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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山市檢察院通報,2020年1月底、2月初,涂某兩次在其出租屋內通過自己的400多名朋友圈子發布非法帖子,辱罵反黑運動領導人鐘南山。疫情,侮辱中國人民和國家。演講。鑒于全國人民團結一致、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他在網絡上發表違法言論的挑釁尋釁行為,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秩序造成損害。疫情防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經廣東省檢察院提請批準,中山市檢察院于2月14日探索將該案作為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審查。
立案后,公訴人與涂某進行遠程視頻通話,并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訓誡教育,促使涂某認識到其在網絡上公開發表侮辱醫護人員的言論屬于違法行為。奮戰在疫情防控和國家第一線。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阻礙疫情防控秩序。
涂先生親筆寫了一封道歉信,并愿意主動在媒體上公開道歉,以消除負面影響。
我已經很飽了,無事可做。只是這封道歉信對他來說太便宜了!那么,侮辱國家公職人員的處罰是什么?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
侮辱政府工作人員,構成違法犯罪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日以上罰款。處100元以下罰款。侮辱國家工作人員,情節嚴重,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可以構成尋釁滋事罪。
一般侮辱情節輕微、偶爾發生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情節較輕的,不以犯罪論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但如果情節嚴重,包括多次辱罵等行為。其中涉嫌嚴重違反的法定行為包括“多次侮辱他人,對其人格、名譽造成重大損害;侮辱執行公務的人員、婦女甚至外賓,造成惡劣影響等”。犯有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
1、隨意毆打他人并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隨意持械毆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侮辱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導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惡劣情節的;
3、搶奪、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或者搶奪、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3次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造成公共場所嚴重秩序混亂的。
來源:大律師網法律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