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你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但你首先需要有證據證明你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使用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核發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身份證明文件;用人單位填寫的《報名表》、《報名表》等招聘表格記錄;出勤記錄;其他工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言。
勞動仲裁老板沒錢怎么辦?強制執行有用嗎
1、申請執行人有義務提供并證明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者財產線索。法院應當及時核實、調查。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或者證明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者財產線索的,法院依職權認定;逾期不能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者財產線索的,執行可能會被暫停。
2、中止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法院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被執行人還應當按照法院下達的財產報告令向法院報告財產情況。申報財產令應當載明申報財產的范圍、申報財產的期限、拒絕申報或者謊報的法律后果等。
3.簡而言之,當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法院或申請人可以中止執行程序,待被執行人有財產時恢復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期限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申請的執行期限為兩年。申請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適用法律關于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規定。
2、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件規定的履約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件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法律文件規定的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件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計算。
3、因此,當事人應當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申請執行。如果執行期間沒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法院一般會中止執行,待有可供執行財產后恢復執行。
強制執行的程序
1.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拒不改正的,裁定撤銷或者糾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人民法院收到執行申請后超過六個月仍未執行執行申請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后,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限期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三、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物;逾期不予執行的,裁定中止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