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當你的房子被拆時,你是高興還是難過?房屋征收時,被拆遷人與拆遷部門首先就征收補償和安置達成協議。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被拆遷人與拆遷部門無法就征收、補償和安置協議達成一致。這往往導致房屋被強行拆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今天我們就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
一、案例簡介
盧某為遼寧省海城市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的土地使用權人。他建造了一套60平方米的有證房屋和一套無證房屋。2009年,星海管理區征用了盧某60平方米的有證房屋和82.2平方米的無證房屋。雙方達成協議,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補償并完成安置工作。隨后,盧某在剩余無證房屋的基礎上加蓋了一套房屋,并一直居住至今。2020年,星海管理區再次進行征收,將盧某的房屋認定為無證房屋、違建房屋。盧某認為,其符合星海管理區公布的安置方案中唯一住房的條件,應按此標準給予補償。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后來星海管理區強行拆除了盧某的房屋。盧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其位于星海管理區的房屋被強行拆除的行為違法。
2、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村將予以公告,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作出裁決。本案中,星海管理區與呂某就拆遷協議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法律規定,應先向上級報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如果協調不成,則批準征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作出裁決。但星海管理區未經法定程序強行拆除原告房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其行為應認定為違法。
三、法院判決
確認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四、案件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土地權利人對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過程中確定的土地補償費有異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通知土地權利人先申請行政補償。機構裁決。因此,盧某需要向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申請補償標準的裁定。如果此時您也遇到征地拆遷等法律問題,歡迎您及時與我們溝通,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