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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日報-人民網
作為一個上班族,每個人都可能會遇到加班的情況。但很多讀者仍然不知道加班費如何計算。讓我們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說了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且無法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
以2021年國慶節為例,10月1日至3日為法定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照不低于工資3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為法定休息日。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先安排補休。無法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資2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2021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向社會公布了10起加班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明確指出,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簽署放棄加班費協議的條款屬于無效條款,不能據此拒絕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另外,當勞動者能夠提供比較完整的證據鏈時,即使加班未經公司批準,也可以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法律。
《人民日報》(2022年1月21日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