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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離婚協議簽訂后提起訴訟,只要雙方辦理的手續合法有效,即有效。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離婚協議簽訂后提起訴訟,只要雙方辦理的手續合法有效,即有效。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離婚協議通常在起訴時有效。但須符合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合法、雙方已領取離婚證等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達成的財產債務清償協議以離婚為條件的,離婚不成功且一方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后悔的,財產債務清償協議可以被視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六十九條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協議離婚或者離婚調解達成財產債務清償協議,離婚不成,離婚訴訟中一方后悔的,人民法院應當確定財產及債務處置協議未生效,結合實際情況,依照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作出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和債務清償的規定,對男女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登記后,當事人對履行上述協議有爭議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為三年。離婚后發現對方未履行協議的,一方應當在三年內提起訴訟。法律快訊提醒您,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署的。離婚后生效,并應在生效后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
溫馨提示:離婚協議財產分割不需要公證。公證是一種自愿行為。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公證。未辦理公證的,不影響離婚協議書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愿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對子女、妻子、無過錯的予以照顧。對雙方權益的原則性判斷。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