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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當前刑事打擊政策包括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當前刑事打擊政策包括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般認為,我國現行刑事政策體系一般由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對嚴重刑事犯罪和嚴重經濟犯罪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嚴打”)、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對青少年犯進行教育、感化、挽救等等組成。
其中,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是指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執行的基本刑事政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控制犯罪的總方略,“嚴打”和“專項斗爭”是經常使用的刑事政策手段,其他一般為具體的刑事政策。
刑法打擊犯罪
刑法打擊犯罪的意義依據我國刑法規定可以知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 【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八類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在我國刑法中被認定為罪行較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較大的犯罪行為,其中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綁架、販毒、恐怖活動以及破壞電力電信設施罪。這些罪行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安定。對于這八類重大刑事犯罪,我國刑法規定了嚴格的刑罰,依法處罰制止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除了加強懲治,預防和引導同樣重要,我們應該秉持法治思維,從源頭上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八類重大刑事犯罪是,1.故意殺人;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3.強奸;4.搶劫;5.販賣毒品;6.放火;7.爆炸;8.投毒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八類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危害國家安全、賄賂、貪污、受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恐怖活動等犯罪行為。這些犯罪行為是社會道德敗壞、社會穩定受到威脅、個人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重大犯罪,對于維護國家法制和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其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包括投靠境外敵對勢力、分裂國家等;貪污、受賄、賄賂等犯罪行為則是嚴重侵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等犯罪行為則挑戰國家治理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底線。最后,恐怖活動犯罪威脅社會安全,損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極具破壞性。因此,對于這八類重大刑事犯罪要進行嚴厲打擊,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當前刑事打擊政策包括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當前刑事打擊政策包括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