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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發案170
隨著經濟的發展,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加,導致交通事故頻發。正常行駛的兩輪摩托車與逆行兩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賠償責任應如何劃分?我們來看看以下案例吧~
01
案件基本事實
去年7月,王某駕駛一輛兩輪電動車沿街道自西向東反方向行駛,與關某駕駛的一輛兩輪摩托車相撞。事故造成兩人受傷,兩輛車都受損。關住院29天。經認定,王某逆向行駛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王某承擔全部責任。
隨后,關某將王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某賠償醫療費共計余元。被告辯稱,事故發生時,他駕駛的是非機動車,原告駕駛的是機動車。原告還應承擔部分損失。
02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客觀上實施了電動汽車逆向行駛的行為,具有明顯過錯。其行為與原告的傷害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被告的行為符合侵權責任要件,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雖然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明確規定被告承擔全部責任,但鑒于機動車比非機動車危險性更大、避險能力更高,在發生事故時應更加謹慎、細心。行駛在路上。義務:被告應賠償原告損失的人身傷害賠償金的90%。扣除原告要求的不合理項目后,按照責任比例,依法責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等各種損失共計余元。
03
法官后記
王珊珊濟南市萊蕪區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長
關于非機動車方是否應當向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行為人因過失侵害他人民事權利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雖然第七十六條沒有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機動車方受傷、死亡時,非機動車方是否應當承擔賠償,但不能簡單的結論是,在這種情況下,非機動車方的結論是機動車方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系。特別法對此類問題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當適用一般法的規定來確定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方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非機動車方不需要對機動車方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車輛黨。機動車在制造性能和風險規避能力方面優于非機動車,機動車方的安全駕駛技術要求和注意義務比非機動車更加嚴格。由于機動車當事人購買了相應的車輛損失保險,其財產損失也可以通過保險理賠流程得到相應的賠償。
最后,人身損害不同于純粹的財產損害。侵權責任立法的初衷是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和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號還明確了其立法原意,即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改善交通狀況效率。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雖然非機動車方無需賠償機動車方的財產損失,但機動車方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與機動車方享有同等的權利。非機動車黨。基于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高于財產利益的基本價值理念,非機動車方應對機動車方的人身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不足的,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有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無過錯的,機動車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方沒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機動車方無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損失的,機動車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