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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警詢問刑事案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5個相關介紹民警詢問刑事案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一、訊問的主體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為了提高訊問效率,保證訊問質量,防止違法亂紀,確保訊問安全,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少于2人。
二、訊問的地點
1、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2、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
三、訊問的時間
1、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高檢規則》第195條規定,兩次傳喚間隔的時間一般不得少于12小時。
2、不得以連繼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對于已經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時以內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或者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
辦案流程是正常程序化的工作流程,主要是下面幾個流程:
1.受理 。受理案件時,報案人首先應當向經偵部門的接警民警說明來意,填寫《報案表》
2.立案 。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受理報案后,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
3.偵查 。已經批準立案的,立案單位應及時展開偵查工作。公民認為公安機關在偵查。
4.破案。經過偵查,具備以下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經偵部門可以宣布破。
辦案民警在處理案件過程中,通常會與被告人進行面談或詢問以了解案件的相關情況。然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警在辦案過程中并沒有義務向被告人透露案件的詳細情況。
被告人在接受訊問時,有權保持沉默并不作任何回答,或者有權請求律師的協助。此外,案件的詳細情況通常在法庭上被披露,而不是由辦案民警主動告知被告人。
被告人可以通過與自己的辯護律師溝通,或者等待法庭上的審理過程來了解案件的詳細情況。
你報警,警察會出警。
警察到達現場后,需要勘察現場的,會勘察現場,對于入室盜竊等需要專業技術警察勘察的,會通知刑警隊技術警察勘察現場。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的,公安機關會受理,并詢問你制作詢問筆錄。達到刑事案件標準的,公安機關應在24小時內立案。治安案件:公安機關抓獲違法行為人的,辦案期限為一個月,案件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最長刑拘30日(30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在7日內需要下達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然后公安機關偵查期限為60日,最長可以97日。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根據公安部《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十六條規定:
“對接報的符合本規則第十四條規定范圍中的重大案(事)件,應當根據警情的性質、事態規模、緊急程度,及時報告分管負責人,并按照工作預案和分管負責人的指示,迅速派警處置。”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警詢問刑事案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警詢問刑事案的5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