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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案件庭前會議程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庭前會議程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的法院開庭審判流程為:
(一)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二)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四)法庭辯論。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五)被告人最后陳述。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六)法院進行評議和宣判。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案件庭前會議程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案件庭前會議程序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