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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庭審辯論技巧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庭審辯論技巧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七條 在審判長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分別陳述。
第一百九十八條 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
根據以上規定,刑事案件法庭的陳述和答辯最初體現在法庭調查開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之后。被告人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提出的意見、答辯和陳述。
三、但是法庭審理的整個程序而言,被告人或者被害人一方的陳述和答辯從更大范圍而言,在法庭調查的對證據的質證意見,法庭辯論當中的意見,內容上也可以說是一種針對其他方的答辯和陳述,只是名稱不叫陳述和答辯,而是叫質證意見和辯論意見。
另外,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結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這是屬于被告人專門的權利,他人不能替代。只能由被告人自己決定和進行最后陳述。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庭審辯論技巧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庭審辯論技巧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