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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報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組織未成年人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零五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被告人詹某、黃某(在逃)在郴州市北湖區共同經營酒吧。為了增加營業收入,他們為顧客提供未成年女性有償陪護服務。被告人李某英、羅某偉等人負責管理未成年女性有償陪護,包括支付工資、考勤等。
李某英等人每次繳納押運費中抽取20元、100元作為傭金。未成年女陪護將獲得包房內酒類消費25%的傭金。同年12月18日,警方從酒吧抓獲16名未成年陪護女。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詹某、李某英、羅某偉組織多名未成年婦女從事有償陪護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被告人詹某、李某英、羅某偉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并表示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為主犯。他們應該根據他們參與的所有罪行受到懲罰。被告人詹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次犯罪的,處有期徒刑以上。其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李果朱風云)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長期、系統工程。社會各界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價值引導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家庭是未成年人的避風港。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第一監護人,必須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積極幫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圩印?,加強對子女的正面引導。
未成年人本身也應該以正確價值觀為引導,切不可貪圖一時之利,成為犯罪分子的工具,毀掉自己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