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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者有多個繼承人,則需要分配遺產并制定遺囑。如果沒有遺囑,一般會直接適用法定繼承。那么如何讓所有其他繼承人放棄他們的繼承權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財產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他可以行使這項權利接受他應該繼承的遺產;他也可以放棄這個權利。因此,放棄繼承權也稱為放棄繼承權,或放棄繼承權。它是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不接受繼承財產的明確表示。明確的意圖表達可以采用書面或口頭形式。
一旦繼承人表達了放棄繼承的意愿,則意味著繼承人永久喪失了繼承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且變更后無法再撤銷。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的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法律行為能力的繼承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由本人作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無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不再承擔死者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義務。放棄繼承權可能產生的主要后果如下:
第一順序繼承人之一放棄繼承權的,其應繼承的遺產由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的,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
全部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該繼承權成為無主財產;
遺囑繼承人之一放棄繼承的,其應繼承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法辦理。
即使當事人有意放棄繼承權,如果沒有書面聲明。法院不會認為他放棄了繼承權。
《民法典》第1124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書面聲明;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自知道遺贈之日起六十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期限內未表示的,視為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一名或多名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后,其繼承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即由其他繼承人按照同一順序繼承;如果第一順位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則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
但是,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又無受贈人或者可以適當分配繼承權的人的,該繼承權屬于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由于放棄繼承權在財產繼承中起著重要作用,因此放棄繼承權的方式也必須明確表達。如果沒有表示,則視為接受繼承。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當相等。
分配遺產時,應當考慮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對被繼承人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居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一份。
有贍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不予或者少取份額。
繼承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平等。
如果其他繼承人需要放棄繼承權,則需要與對方協商。以非法手段干擾繼承的,將失去繼承資格。以上就是小編對如何讓其他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相關知識的詳細介紹。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請隨時咨詢,我們將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