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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8日10時,國家統計局官網發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公布202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2021年發生的工傷,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確定為876680元(43834元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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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
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核定的受撫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應高于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