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傳票、傳票是非羈押性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必須實行監(jiān)視居住,且不得超過六個月;采取拘留措施后,必須晝夜不停地做兩件事;
盡快通知家屬和工作單位并要求詢問;拘留后需要逮捕的,必須在三日內提出請求;
特殊情況如來不及,可延長1至4天;屬于重大三類案件的,可以延長30日;
檢察院批準逮捕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訊問;逮捕后應當迅速偵查,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
案件復雜、結案困難的,經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第四類案件結案難度較大,省檢察院可以準予延期兩個月;
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經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發(fā)現其他嚴重犯罪的,依法重新記錄期限;
案件被檢察院羈押的,羈押措施自動解除;拘留后十日內作出逮捕或者取保候審的決定;
特殊情況為時已晚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4天;檢察院在十四日內仍有權立案逮捕或者移送案件;
特殊情況可延長一至三天;被扣押的與案件無關的財物,必須在三日內返還。
受理公訴案件,三天內辦兩件事;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應告知受害人他有權指定律師;審查起訴一個月,情節(jié)嚴重、復雜的,延長半個月;
加急案件十日內起訴,一年以上案件十五日內起訴;鼓勵認罪處罰,聽取各方意見;
承認處罰須出具書面保證,但特殊人群不得簽字;轄區(qū)變更時重新計算,自收到之日起重新計算;
1個月內完成退款和賠償,重量限制按兩次計算;如果審查決定不起訴,該文件應發(fā)送給受害人;
受害人不服的,應當在七日內提出請求;被起訴人不服的,應當在七日內提出起訴;
請求和上訴將在審查后得到處理和通知。當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必須首先列出四個日期;
起訴書副本必須提前十天送達被告;聽證的時間、地點必須提前三日報告檢察院;
六類人員全部參加,提前五天發(fā)出通知;公開審理的,提前三天發(fā)布公告;
被告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地點;建議延期審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完成補充偵查;
判決書應當閉庭送達當事人和檢察院;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達;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兩個月內宣判;
因故不能完成審理的,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因法律原因需要延期的,可以判處死刑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四類重大案件,上級批準再延長三個月;變更管轄的案件,按照收到時間計算;
若為擬延期案例,轉移后將重新計算;采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審結;
可能的刑期可以超過三年,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快速案件可以單獨判刑,并且必須在十天內完成;
可能刑期一年以上,最長不超過十五日;對于嚴重的國家安全恐怖主義案件,仍可在國外判刑;
因病重無法離庭的,將被缺席判處六個月以上;如果是自訴案件,三天之內要做兩件事;
應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應告知自訴檢察官,他有權委托代理人;
受害方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的,受害方有權提出抗訴;五日內提出請求的,必須向檢察院提出請求;
檢察院收到請求后,應當在五日內作出答復;接到判決不服的,應當在十日內提出抗訴;
如果您對裁決不滿意,上訴期限為五天;原審法院受理上訴的,三日內移送;
二審法院受理上訴,應當在三日內移送;二審上訴、抗訴應當在兩個月內審結;
法定事項無法解決,包括死刑或民事訴訟案件;四類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延期兩個月;
如果是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則由最高法院自行裁決;屬于檢察院抗訴案件或者二審公訴案件的;
開庭十日前通知檢察院查閱案卷;屬于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應當規(guī)定再審期限;
提審、再審決定作出后,應當在三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受理抗訴并審理的,審理期限依照前款規(guī)定;責令下級再審的,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
下屬收到再審命令的,其期限適用前款規(guī)定;接到死刑命令后,應當在七日內執(zhí)行。
批準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應當將決定書送達檢察院;不批準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應當將決定書送達檢察院。檢察院認為不妥的,應當在一個月內提出意見;
減刑、假釋裁定書副本應當送達檢察院;檢察院認為不適當的,應當在二十日內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收到建議并在一個月內實施。期限計算有法律依據,單位為小時、日、月;
不包括出發(fā)日期,也不包括旅行時間;因特殊原因延誤期限的,排除障礙后繼續(xù)訴訟;
您可以在五天內提出申請,法院將決定是否批準。
案件三類:跑腿、拉幫結派、多起案件
四類案件:交通不便、犯罪集團重大、流程復雜、案件面廣、取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