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證據立案標準條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證據立案標準條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立案后公安機關會給受害人立案決定書。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受害人或報警人報案后,應當依法對案件進行受理初查,并在三日內拿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如果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給受害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如果符合立案條件依法立案的,應當給受害人出具立案決定書。
你所說的證據我能否認為是表面上的證據而非犯罪事實證明?比如說監控拍攝到某個人盜竊,而被抓的人恰好長相和穿著都一模一樣。以前不好說,現在基本很少,公安機關抓人很謹慎了,沒確切證據不會亂抓人。有沒有犯罪在抓捕的時候就能體現出來,如果是冤枉的肯定十分抗拒,重刑犯除外。一般有犯罪的嫌疑人被抓時都十分平靜,他有心理準備。最后,證據必須形成證據鏈,并排除其他合理懷疑,所以在當前的司法環境下一般不會有冤案了
這個問題讓我吐了。“沒有犯罪事實,但有證據”?那這證據是證明什么的啊?難道不是證明嫌疑人按照其主觀意圖實施了犯罪行為嗎?這不是事實嗎?!即使其犯罪意圖和實際后果因為其他客觀原因而沒有達到,那也是犯罪未遂,不影響對其犯罪的定性吧?[what][撇嘴]
題主估計是專業相聲演員轉業的。
刑事案件沒有犯罪事實,卻有證據!
證據沒有相應的犯罪事實相印證,這證據是個什么玩意呢?它能證明什么呢?什么都不能證明又怎么能夠稱之為證據呢?
題主怎么連這樣的基本常識都沒有呢!唉!別人講相聲是要錢,題主講相聲是要命!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公訴案件的證據是由檢察負責舉證的,自訴案件證據由自訴人舉證,所以是不能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第五十二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謝謝邀請。
證據不足,偵查機關有兩次補償偵查的機會。如果還是證據不足,則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會撤銷案件。
在審判階段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和疑罪從輕的原則,如果缺乏關鍵證據,法院會判決被告人無罪;如果缺乏非關鍵證據,會定輕罪,減輕對被告人處罰。
在審查起訴階段,證據不足,會出現存疑不訴的情況。如嫌疑人在現場的證據不足,沒有證據證明嫌疑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等情況。
綜上所述,證據不足可能導致嫌疑人無罪釋放,或者重罪邊輕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證據立案標準條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證據立案標準條件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