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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他人是一種非常糟糕的情況。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網友咨詢:
老師傷害學生是否構成故意傷害?
律師答復:
責任和處罰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一般來說,老師打學生是違法的,但并不構成犯罪。教師毆打學生,經鑒定為輕傷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從結果的嚴重程度來看,故意傷害罪有輕傷、重傷、死亡三種形式。所謂輕傷,是指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的損傷,導致組織器官結構發生一定程度的損傷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不構成嚴重嚴重的損傷。傷害,不被視為輕傷。所謂嚴重傷害,是指人的四肢殘疾或者毀容,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喪失以及其他對人身健康的重大損害。
律師補充道: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根據下列不同情節,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他人并造成輕傷的,應當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范圍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他人造成重傷的,以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起點確定。
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他人,造成六級重度殘疾的,在十年以上十三年有期徒刑范圍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除外。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應當綜合考慮故意傷害的原因、手段、危害后果、賠償、理解等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數額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等因素決定適用緩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他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