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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從死者去世時開始。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和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網友咨詢:
遺囑可以指定孫輩為繼承人嗎?
律師答復:
能。
遺囑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后,按照死者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死者的遺產的繼承制度。遺囑繼承是與法定繼承相對應的繼承類型。孫輩并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即使名義上的遺囑是“遺囑”的形式,但實際上遺囑也應該是遺產。孫子女是受遺贈人,而不是遺囑的繼承人,應當按照遺產繼承規則主張自己的權利,即應當在得知遺贈后六十天內明確表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
律師補充道:
立遺囑時,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遺囑,即使取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仍無效。遺囑人立遺囑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后來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遺囑繼承或者附有義務的遺贈,能夠履行義務,但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的,經受益人或者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部分繼承權。附帶義務的繼承,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者受益人負責履行遺囑人的義務并接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書面聲明;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自知道遺贈之日起六十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期限內未表示的,視為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訂立處分動產的遺囑,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一名或多名合法繼承人繼承個人財產。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和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