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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可以拿回丈夫送給同居女友的財產嗎?離婚訴訟中哪些情況屬于過錯方?夫妻離婚時,什么情況下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最近熱播的電視劇《平凡之路》中,有一對正在離婚的情侶。他們聘請律師并上法庭。雙方親戚朋友打架。這場婚姻糾紛最終如何解決?
案例介紹
劇中女主角勞春雪和左大建的父母已經結婚多年。老春雪知道左大建長期以來對他們的婚姻不忠,但她仍然想努力維持這段名義上的婚姻。后來,她得知丈夫與別人同居,而女子還懷孕了。在經歷了嚴重的身心創傷和思想斗爭后,老春雪最終下定決心提出離婚,希望法院做出判決,要求丈夫左大建承認錯誤并真誠道歉。
在一般離婚訴訟中,子女撫養權和財產是夫妻雙方爭論的主要標的。但這種情況下,老春雪和左大建唯一的女兒早已長大了。左大建雖然經營生意,但老春雪卻表示,自己并不看重對方的財產。她堅稱,訴訟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對方的道歉,并通過法庭判決來懲罰該男子和第三者。
那么,老春雪的主張有法律依據嗎?當夫妻離婚并起訴過錯方時,如何要求賠償?
《民法典》適用分析
根據《民法總則》第《民法典》號第1091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一)重婚;與他人同居的;(3)承諾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其他重大故障。
夫妻雙方負有忠誠義務,這是法律義務。離婚時,一方有過錯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過錯,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婚姻期間,左大建與他人同居,是過錯方。老春雪有權要求離婚賠償。雖然就法律而言,離婚賠償與過錯方認錯的態度并無直接關系,但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在審理具體案件時,可以根據過錯方的過失情況綜合確定賠償數額。過錯方認錯的態度和經濟能力。
因此,老春雪確實可以通過訴訟達到裁決對方過錯的目的,而她所主張的道歉實際上也會以財產賠付的形式實現。
同時,本案中,左大建在與他人同居期間,還存在以公司名義為女方購買房產并轉讓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收入;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屬于共有財產的。
《民法典》第1092條還規定,如果配偶一方隱藏、轉讓、出售、毀壞、揮霍配偶的共同財產,或者偽造配偶的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則該共同財產離婚和分居期間,配偶雙方的權利均應如此對待。一方可能得分較少或不得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他們的共同財產。本案中,左大建經營的公司的利潤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他私下把它捐給了他的同居女友。老春雪有權要求返還,也可以要求更多的離婚財產分割份額。
劇中,原本堅持起訴離婚的勞春雪,考慮到夫妻對簿公堂后會給丈夫的生意經營和親子關系帶來的負面影響,最終選擇接受調解協議離婚。
值得注意的是,當夫妻離婚并主張分割共同財產時,實際上是雙方對自己名下的合法財產的合理主張。《民法典》雖然有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但無過錯方收到的額外財產并不是過錯方無償贈與的,而是基于法律享有的權利而獲得的。
在離婚訴訟中,無論是為了懲罰過錯方而尋求經濟補償,還是分割共同財產,無過錯方都不會因為自己是一方而失去爭取自己合法權益的主動權。婚姻期間他是全職家庭主婦,也不能尋求快速離婚。輕易接受不合理的離婚協議。法律不保護那些不顧自己權利的人。權利一旦放棄,就很難爭取。因為如果你在離婚時違背了自愿簽署的協議,那么你后續上訴就很難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