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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nèi)與第三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擔的民事法律制度。由校長直接承擔。那么,終止代理的行為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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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權終止及代理行為是否有效
律師答復:
1、代理權終止后,行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且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視為有效。
2、代理人的代理權終止后,行為人未經(jīng)委托人追認仍實施代理行為的,不產(chǎn)生對抗委托人的效力。但相對人可以催促委托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追認。
律師補充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終止:
1、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已經(jīng)完成,包括代理授權所應當履行的工作已經(jīng)結束,或者代理時間已經(jīng)結束;
2、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行使代理權的資格和能力;
4、代理人或者委托人死亡,不再有代理權行使主體的;
5、代理、委托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
《民法典》第171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繼續(xù)實施代理行為的,未經(jīng)被委托人追認,不產(chǎn)生對抗被委托人的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促委托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追認。委托人未作出陳述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的行為未獲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撤回應當通過通知的方式進行。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經(jīng)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所受的損失。但賠償范圍不得超過經(jīng)代理人認可后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行為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jù)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