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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是一種常見的方式。對于離婚,男女雙方都很難完全達成一致。例如,一方可能想離婚,另一方可能不同意;可能會出現房屋歸屬、子女歸屬等糾紛;由于這些問題存在爭議,只能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
男女雙方就離婚問題或者離婚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通過調解或者判決,準予離婚或者不準離婚。提起離婚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離婚訴訟只能由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其他第三人不得作為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
二、離婚訴訟僅限于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雙方雖同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無法達成協議;或對債務性質、還款責任劃分存在爭議?;蛘呤且环揭罅硪环教峁┙洕鷰椭?,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不愿意按照對方的要求提供幫助。對于上述問題,有的可能僅就一項發生糾紛,有的可能同時發生多項糾紛,需要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解決。當然,在這些問題中,是否解除婚姻是一個前提。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能處理其他問題,所以這就是訴訟離婚。
夫妻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訴訟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離婚當事人必須有單位介紹信為由限制、阻礙離婚。對于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法律有專門規定。此情況特殊,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懷孕期間、產后一年內、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的此類規定僅適用于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當事人,不適用于非法同居關系等其他非法婚姻關系。
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先由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協議。調解可以在一審或二審階段進行。調解的方法有多種。調解方案可以由當事人提出,也可以由法官提出。離婚案件調解后,會出現以下三種不同情況:
一是雙方當事人相互了解,達成和解,原告撤回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將調解筆錄記入卷宗,結案。
其次,雙方已達成離婚協議,在離婚、財產分割、子女安排、未來生活等諸多問題上不存在爭議。人民法院根據調解協議的內容出具調解書。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立即生效,無上訴期。離婚調解書與離婚判決書具有解除婚姻關系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是調解不力。雙方在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并未達成一致。離婚訴訟仍在繼續,進入判決階段。此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在查明案件事實、辨別是非后,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作出判決。只要夫妻關系沒有破裂或者沒有完全破裂,即使沒有通過調解達成和解協議,離婚仍然可以被裁定不予離婚。如果夫妻關系破裂,調解無效,可以準予離婚。涉及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參加。一審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作出后,有15天的上訴期。15日后,若雙方均不上訴,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于不準離婚或者已調解和解的離婚案件,如無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原告不得提起訴訟。即使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不會受理。
人民法院作出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終止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后,當事人無需到其他單位申領離婚證。當事人可以將該判決作為辦理戶籍、戶籍等事宜的依據,并可以以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