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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再審審委會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再審審委會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再審立案由審委會研究決定,依照法律規定再審案件,由院長提交審委會研究決定,審委會研究同意立案,由立案庭辦理立案手讀,轉交審判監督庭審理,審監庭按照法庭程序審理,合議庭進行研究,把研究意見提交審委會決定,而后下達再審判決書送達當事人。
答;再審程序由申訴人申請,院長提交審委會研究后決定立案再審,再審程序才會啟動。審委會研究不同意再審,也就不能立案再審,再審程序不會啟動,再審程序審查比較嚴格決定權在審委會那里,不是想再審就再審,要經審委會集體研究才能再審。才能啟動再審程序。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再審審委會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再審審委會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