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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需要拆除部分建筑物,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征地。這種情況至今仍屢見不鮮。也許征地拆遷會發生在你身上。了解一些征地拆遷的基本知識是非常有幫助的。
網友咨詢:
征收拆遷時,房屋附著物該如何補償?
律師答復:
房屋是指符合國家建筑規范而建造的供人們居住或者辦公、倉儲、娛樂、生產、生活等需要的建筑物。房屋附屬物是指房屋的所有者或者使用人為提高房屋在使用過程中的使用效率而改造或者增設的附著在房屋上的財產及相關設施。不能用于其他場所或用于其他場所會影響其功能,如水井、豬舍、牛羊舍、沼氣池、魚塘、花池、霓虹燈招牌等。在拆除法律規定的意義上其中,被拆遷房屋及其附著物,是指在拆遷范圍內的土地上自行建造的房屋以及為該房屋配套使用而修建的必要的附屬設施。
關于房屋附屬設施補償標準,各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出臺了詳細的補償辦法。雖然各地出臺的具體補償標準因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差異而有所不同,但房屋附屬物的補償標準遠低于房屋。
律師補充道:
水、電、煤氣、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按發票補償。非住宅房屋及附著物補償標準根據磚木結構、檐高、墻壁、天花板、水泥地面等綜合計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并公布確定征用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制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分配辦法。地上附著物、青苗的補償費歸其所有者所有。申請征用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社會保障費等,并確保全額繳納,專款專用。未足額繳納相關費用的,征地不予批準。
王思佳律師簡介
王思佳律師是北京青商律師事務所征地拆遷部合伙人。從事集體土地房屋征收、畜牧場關閉補償、企業拆遷補償、畜牧場關閉補償、商鋪拆遷補償、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耕地征收、修復等工作。道路、高架橋、土地出讓等補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