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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不予立案對政審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不予立案對政審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盜竊情節輕,不起訴,就是沒有受過刑事處罰。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4)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5)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6)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7)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這是一個沉重的社會話題,涉及到責任自負原則與前科報告制度。
刑事案件已經立案,一直沒有結案,原因是多方面的,作者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有二個方面。一方面,民事活動中,當事人追求快速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往往是刑事立案,不僅可以節省訴訟成本,還可以在追訴過程中取得額外利益,促使當事人一方選擇刑事報案。另一方面,司法機關的責任制不健全,特別是警察的追責制度不如法官、檢察官具體明確,致使有些本可以結案的刑事案件,立而不撤,或者撤銷后又立案,甚至已經處理的案件,撤銷后又追究刑事責任。
株連制度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株連刑主要是族刑和“收”:族刑,通常稱為夷三族或滅三族;收就是在對犯人判處某種刑罰時,還同時將其妻子、兒女等家屬沒收為官奴婢。現代社會的責任自負原則的最精要的含義是反對株連,就目前狀態而言,我國法律上反對株連,實質上仍有身份上的株連,如,現在的催收人也用信用征信問題威脅欠款人:“趕快還錢吧,你上了不良信用名單,會影響你的子女的前途!”。
我國刑法規定了前科報告制度,其范圍也僅在就業、入伍時,如實報告本人是否接受過刑事處罰,其親屬接受刑事處罰不在報告范圍之內。公民就業、入伍的政治審查有其必要性,作者認為,政治審查的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當有所區別,社會主要矛盾為階級斗爭時,應當進行嚴格的審查;社會主要矛盾表現是經濟沖突時,政治審查限于本人為宜,過渡的擴展范圍可能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拘留不會超過兩年的,也就是半個月或者一個月,所以你父親不是行政拘留,而是刑事,這種肯定有案底了,別說你考警校了,就是普通當兵或者公務員政審都過不了,不僅僅你過不了,結婚之后,你的孩子一樣過不了,這就是目前現實,案底影響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其他的你可以自己去問下[玫瑰]
父親曾經因挾持刑事拘留2年,你想考警校肯定受影響了。因為你的父親拖累你了。一個家庭有一人犯罪,那么你和你的兒子、孫子等子子孫孫都沒機會考警校,正所謂“一人犯罪,全家遭殃!”即使你想做警察,心有所想,那是你的志向,沒問題。問題在你父親被刑事拘留過,已經有污點了。你作為他兒子受到了法律限制,將來考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等都受到影響。
明知有這個限制,你還是不死心、不執迷不誤,認為用實力去感動別人,那是一圖之快,確實無用武之地。還是改行吧。這并非是我打擊你,是國家規定有這個法律限制,“一人犯罪,全家同坐。”我建議你去學其它營生的,比如去藍翔技校或華南技校學有用的知識,那里才是你發展的舞臺。有一門技術,可以吃香喝辣的,這對你有好處!
別指望去報考警校,那里不是你學有所長的重點,你心有余力只會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不但浪費青春、浪費精力、浪費思想、浪費才華、浪費當警察的機會!不單警察職業有飯吃,個體戶、私人公司、酒店排檔、汽車維修、跑腿快遞等各行各業都可以讓你施展潛能的機會,為何偏要做警察呢?既然法律限制你當警察,你就不需要留戀了吧。要怪就怪你父親當年為什么不考慮后果呢?非要走上犯罪道路與法律對決的地步呢?現在你知道前因后果了,就擇選其它門路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不予立案對政審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不予立案對政審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