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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們想到拘留時,他們可能首先想到犯罪、監獄和看守所的形象。事實上,并非所有拘留都是因犯罪。拘留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種。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采取的強制限制措施;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采取的處罰措施。司法拘留是司法機關對違反訴訟紀律的當事人實施的處罰措施。一般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為15天。但是,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據不同的情況而有所不同。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講刑事拘留的期限。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對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臨時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實施刑事拘留前,應當制作有關材料,說明案件情況和需要拘留的理由。經領導批準后,公安機關負責人發給拘留證明,由有關公安人員實施拘留。公安機關拘留時,應當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證上簽名。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內訊問被拘留人。
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三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長1至4天,但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準逮捕的時間仍為7天。這里的特殊情況,一般是指疑難、復雜的案件。
對于在逃犯罪、多次犯罪、群體犯罪、在居住地犯罪后逃往其他市縣的,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最長為30日,即被拘留后三十日內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檢察院還有7天時間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因此,不難看出,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日。在這37天內,家屬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但律師可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的,可以派員出席律師會見。面談時可以給在押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
檢察機關作出逮捕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書面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的,公安機關收到不批準逮捕決定后,應當立即釋放。不過,雖然在押人員被釋放,但這并不意味著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已經結束。如果事后發現確實有犯罪事實,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