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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行刑事案件律師為馮詐騙案做了刑事辯護。
【案件詳情】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同案人邱等人(已起訴)租賃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永東路中科商務大廈302室、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齊敏商務中心217室,并雇傭被告人為業務員。
通過微信號添加不特定人群客戶,以使用非本人美女照片、照片吸引客戶,使用固定電話與客戶聊天,虛構經營工藝品店等理由誘騙客戶發放紅包,共計人民幣43120元。
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馮斌的代理人閔行刑事辯護律師退還了違法所得人民幣12936元。
【律師辯護】閔行詐騙案刑事律師以被告人馮斌系初犯、認罪、退贓為由,征求從寬處罰的刑事辯護意見。
【法院判決】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馮斌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
閔行的刑事案件辯護人以被告人馮斌系初犯、認罪、退贓為由請求從寬處罰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據此,根據第266條、第25條第1款、第27條第1款、第67條第1款、第52條、第53條和第64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1.被告人馮斌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2936元退還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