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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員工將面臨辭職或換工作。他們在辭職前明明把一切都包辦好了,但辭職后卻發現原來公司的社保繳費都被拖欠了,但他們卻已經辭職了。在這種情況下,我還可以要求退款嗎?
網友咨詢:
員工離職后發現原公司社保未繳納怎么辦?
北京市大明律師事務所朱哲宇律師答:
《社會保險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投訴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用人單位侵犯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可以請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用人單位應當申報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推遲或減少付款。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具體情況告知職工。
北京大明律師事務所朱哲宇律師分析: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費劃撥決定,并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低于應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并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不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相當于應繳社會保險費的財產;用拍賣所得收益沖減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推遲或減少付款。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具體情況告知職工。
無職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兼職職工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