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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刑事案件兩年多了怎么辦,以及刑事案件兩年了一直沒處理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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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主觀:不一定。 到了看守所里面只是說明自己有可能會被判刑而已,但并不是說自己一定會判刑,這個要看對方是否已經搜集到了自己犯罪的事實依據,如果沒有犯罪事實依據就會釋放。
2、拘留兩年了還沒判刑怎么辦拘留兩年了還沒判刑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羈押,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3、一直拘留兩年了不判刑,并非完全合理的。因為相關法律中是有所規定的,一般的刑事案件從拘留到法院判決,大致需要三個月或四個月,情況特殊的,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至兩年卻不是那么合理。
4、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此時就將解除對 犯罪嫌疑人 的強制措施 認為構成犯罪的 則向對口的法院提起公訴 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 偵查期限 一般為兩個月 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會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5、在看守所一年半還沒判是不合法的。這種情況之下可以委托律師辯護,律師可以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通報家屬情況,緩解當事人的焦灼情緒。可以幫助當事人正確地認識自己的行為,便于爭取立功的機會,從而減輕處罰。
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搜索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
經濟糾紛案件在人民法院判決后超兩年后法院并不會銷案的。
國家機關對財產進行查封、扣押、解凍的立案后超過兩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機關投訴,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獲得權力救濟。
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刑事案件都快2年了為什么還沒結案 可能是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或者是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后是可以延期的。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都快2年了還沒結案,說明案情復雜,沒有足夠的證據認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經偵立案兩年了還未處理向有關的單位反映情況。因為可能有些情況之下的話是屬于案件比較復雜,所以沒有辦法盡快的結束案件,所以必須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確定。如果是因為相關的機關沒有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就可以投訴舉報。
案子一直不結案可以向相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訴訟,都有法定的辦案期限,超過期限的可以投訴。
1、向派出所了解進度,派出所故意拖延進度的,可以向其上級公安機關進行投訴舉報,也可以向公安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督察隊反映派出所不作為,也可以請求人民檢察院向公安機關進行法律監督。
2、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3、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國家機關對財產進行查封、扣押、解凍的立案后超過兩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機關投訴,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獲得權力救濟。
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搜索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如果超過兩年還沒有結案的,說明該案件可能屬于特別重大的復雜案件,需要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
首先可以去公安局問是否立案,是否已經移交了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已經移交檢察院了,可以去檢察院詢問,是否已經提起訴訟。如果已經提起訴訟了,則去法院問是由哪個法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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