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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產分配不協調可以離婚嗎?
如果財產分配不能協調,可以判決離婚。只要法院在審理此事后認定夫妻關系已經破裂,就可以簽發離婚。
如果雙方無法就共同財產進行協商,法院可以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人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一方,無需各方自行協調。
至于夫妻關系破裂,主要指以下幾種情況: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2、離婚時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
夫妻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訂的婚前房產協議,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共秩序,有效,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有權按照協議行使相關權利。雙方的財產權利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財產義務;離婚的,雙方財產權益的分配必須按照協議進行。當然,如果婚后雙方簽訂的財產協議內容不一致,則以后來簽訂的協議為準。
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屬于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單獨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民法典》第1062條、第1063條的規定。
夫妻之間關于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的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所謂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在婚前簽訂的關于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債務承擔、離婚分割的協議。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本協議須由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公平協商后簽署。
2、約定的財產范圍必須是夫妻雙方擁有或將來可能取得的合法財產,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一般包括婚前雙方的存款、房產、汽車等貴重物品。
3.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4、協議中不得約定任何干擾婚姻自由的內容,如“一方先提出離婚,所有財產歸另一方所有”等。
5、協議必須明確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和時間。
大多數情況下,合作伙伴在簽署協議時都會寫明“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對于婚前財產協議來說,顯然是為了婚后同居而簽訂的協議,也就是說,婚姻登記應該是其有效性的要求。
《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也可以部分單獨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之間關于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的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對方知道該約定的,夫妻所承擔的債務,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清償。
3、離婚時夫妻財產是否均分?
離婚時財產分割不一定要均等分割。財產分割有六種情況:
1、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子女、婦女的權益作出判決。
2、夫妻雙方書面約定,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雙方所有。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作出較大貢獻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適當補償。
3、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4、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得。
5、離婚時,一方有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住房等個人財產中提供適當的幫助。
6.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必須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者財產屬于夫妻雙方的,當事人應當同意清償債務。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民法典》第1088條
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而承擔較大責任的,離婚時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給予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民法典》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必須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屬于各方的,雙方應當同意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1090條
離婚時,一方有困難的,有經濟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共同居住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民法典》第1092條
如果配偶一方隱藏、轉讓、出售、毀壞或揮霍配偶的共同財產,或偽造配偶的共同債務以試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該配偶可以少分或不分分。離婚時夫妻雙方的權利。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上面的文章中,我們已經回答了財產分配不能協調是否可以離婚的問題。相信大家對此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本文沒有完全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