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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關于業主是否可以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以加快繳納物業費?文章從各個方面發表了不同的解釋。我們來看看小編的看法吧。小編能否通過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來加快繳納物業費呢?觀點看法。
小趙是七娃家園小區的業主。由于他對小區的衛生、綠化、居住環境等服務不滿意,一直不愿繳納物業費。經物業公司多次催促,小趙未能繳納物業費。突然有一天,小趙家停水了。經確認,并非水卡欠費,而是物業公司停水。那么,業主可以通過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方式加快繳納物業費嗎?
業主不得通過停止供電、停水、停供熱、停燃氣等方式加快繳納物業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物業服務提供者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备鶕鲜鲆幎ǎ飿I管理公司不得擅自停止供水。是的,如果停水給小趙造成損失,小趙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索賠。
能否通過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來加快繳納物業費?今天的解釋就到此為止。如果您還有其他的看法和意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