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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人身自由。但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取保候審期滿后,會產生兩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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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法律后果
取保候審即將屆滿的,執行機關必須在期限屆滿15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終止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取保候審的決定。采取強制措施的,并在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發出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報決策機關。
一、改變和強化措施
人民檢察院、法院依法對取保候審人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后,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變更監視居住、逮捕等強制措施。
二、依法取消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人依法解除取保候審后,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檢察院審查案件后,認定取保候審人不需要處罰或者不構成犯罪的,一般不予起訴,并依法釋放取保候審人。屆時,將依法釋放當事人,并將取保候審的情況通知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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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規定的,將被取消取保候審資格。
在此,我提醒大家,取保候審人員必須遵守規定,履行義務,否則將取消取保候審資格。
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應當在24小時內向執法機關報告;
(三)及時到達提審現場;
(四)證人作證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擾;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
同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準進入特定場所;
(二)不準與特定人員會面、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活動的;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和駕駛執照交執行機關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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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快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