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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后請勿開車
開車時不要喝酒
但還是有一些人明知故犯
給他人造成損失
如果肇事者“失去聯系”
保險公司也拒絕賠償
受害人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持續時間03:11
點擊收看天津衛視《都市報道60分》報道
案件簡要描述
1月份的一天晚上10點左右,李某開車在路口等紅燈。后車司機張某因醉酒未能及時剎車,與李某的車輛相撞。車輛嚴重受損,李某也受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明確指出,張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后,李某長期無法與張某取得聯系,只能自己承擔車輛的維修、檢查和治療費用。隨后,李某找到了張某投保的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也拒絕賠付。李某遂將張某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
一審法院認定,保險公司
賠償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
保險公司不服,向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公司
這起事故完全是張某酒后駕車違法行為造成的,不在保險范圍內。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
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
造成第三方人身傷害
李某要求張某投保的保險公司
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保險公司賠償后可以
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張某追償
最終維持一審判決
我們經常聽到“酒駕事故保險公司拒賠”的說法。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更嚴格的說法應該是,商業保險對于酒后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將不予賠償。交通強制保險是法定機動車保險。它是國家為保護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維護國家穩定和社會和諧而采取的強制性措施。
投保人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僅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賠償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該規定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確保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的援助,從而有效保護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同時明確侵權人承擔最終賠償責任,并賦予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后向侵權人追償的權利,體現了對侵權人的賠償責任。交通強制保險具有公益性、非營利性的特點。
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通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醉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駕駛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索權的訴訟時效從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墊付救援費用,并有權向致傷人追償:
駕駛人不具備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投保機動車被盜、被搶而發生事故的;
被保險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結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