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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法。
當我很小的時候,我就聽說有些餐館拒絕讓食客自帶飲料上桌。如果他們想喝自己的飲料,就必須向酒店支付額外的費用,這就是所謂的“開瓶費”。我當時覺得這個規定非常不合理。出去吃飯就是為了開心。酒店的這一規定不僅限制了我們消費者自由選擇酒水的權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變相的強買強賣。也許你已經習慣了這種“霸王條款”,但其實,你不必忍受。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有權自主選擇。經營者不得通過門店告示、格式合同、告示、聲明等方式對消費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限制和規定,否則規定無效。
從法律角度來說,酒店無權禁止我們自帶酒水,禁止并索要“開瓶費”是違法的,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如果遇到了該怎么辦?
標準答案:與酒店協商,然后記錄協商過程,并要求商家在單據中寫明開瓶費項目和收取的金額,以便以后向消協等單位投訴維權保護。
個人回答:說實話,出去吃飯只是為了好玩。對于筆者來說,我不想有這樣的事情影響我的心情,所以我不會直接爭論或教育餐廳,以防止爭吵。我會通過錄音、拍照等方式保留證據,然后把自己的飲料收起來,高高興興地吃完飯離開酒店,然后做維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