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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搶奪財物所有者或者保管人的公私財物的犯罪。
網友咨詢:
將賭博輸掉的錢搶回來是否構成搶劫罪?
律師答復:
一般認為,賭資是賭徒用于賭博的財產。奪回賭博資金是指賭博參與者采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式竊取賭博資金以達到占有目的的行為。如果有人搶回自己的賭資,就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這種行為不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搶劫罪。但如果搶劫不屬于自己的其他財物,就構成犯罪。
由于賭博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即使追回了損失的錢,也會因為是賭博資金而被沒收,并且不會退還。賭博參與者還可能因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而受到拘留、罰款等治安處罰。以賭博為業的,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補充道:
搶劫的對象應限于賭博中輸贏有關系的人。只有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盜取與行為人有相應賭博輸贏關系的對方賭博資金的,才能“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因此,人類的愛情通常發生在有特定輸贏關系的人之間,無法影響他人。
搶劫賭博資金的行為應僅限于賭博場所。只有在賭博場所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搶奪他人賭博資金的,才有可能“以搶劫罪不定罪處罰”。如果不是當時進行賭博的地點,但時間過去,該人已離開賭博的地點,并以所謂搶劫賭博資金為借口,到其他地方或地點實施搶劫,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搶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多次搶劫或者數額巨大的;
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冒充軍人、警察人員實施搶劫的;
持槍搶劫;
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