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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國家刑事偵查部電話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國家刑事偵查部電話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檢察院辦案是有時限的,公安局移交檢察院,檢察院要在一個半月內核實相關證據,如果你的家人現在已經在看守所了,家里是沒有義務通知的。
公訴科只負責證據鏈條是否正確、完整。如果要是需要補充偵查,還會退補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補齊證據再移送檢察機關,但是這樣最多可以4個半月。
首先,看守所只負責羈押,沒有判刑的職能,問題的意思應該是當事人一直關在看守所沒有判刑,是否可以詢問公安進度?
那么,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刑事案件還在偵查階段,也就是平常我們說的公安階段(除一些檢察院直接偵查的案件外,都是先由公安偵查)。在這個階段,可以詢問公安,但是存在兩個問題。一是你可能無法獲知公安的聯系方式,我們律師可以給公安遞交委托材料,獲取承辦警官聯系方式,但家屬一般無法獲取;二是即使家屬有聯系方式了,承辦警官也沒有必要告知家屬具體進度,很多甚至都不會回答。所以,這個階段,可以問,但是普通人很難問出結果。
第二種,刑事案件已經完全進入審查起訴階段(除退回補充偵查外)或者審判階段,也就是這個案件已經移送到檢察院、法院了,公安對于這個案件的偵查已經結束了。這時候,詢問公安進度就更沒有意義了,因為公安根本不知道這個案件進行到哪了,會怎么判決,因為公安只負責查,建議量刑是檢察院的事,最后判刑是法院的事。
從你的標題里就可以看出你對刑事程序不了解,判刑的是法院,而不是看守所,看守所只負責關押犯罪嫌疑人和判決后剩余刑期較短的犯人,沒有審判的職權。
至于能不能打電話到公安局問,則要看案件所處的階段。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三個階段分別有不同的負責機關。
偵查階段:從被刑事拘留起到移送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前都屬于這個階段,這個階段包含逮捕前最長37天加逮捕后兩個月,這個期間的負責機關是公安局,也可能是海關,也可能是監察委等部門,根據案件類型而定。
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機關偵查結束后,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起訴,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可以延期半個月,但是如果檢察院對案件有疑問,可以退回辦案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就多加一個月的偵查期和一個月的審查起訴期。
審判階段: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需要起訴的,將案件移送到法院審判,這個階段一般要求兩個月審結,可以延長到三個月。
上面是刑事案件審判前的階段,每個階段有不同的辦案機關,所以你要打電話詢問,首先要搞清楚案件在哪個階段,歸哪個機關負責,否則是什么都問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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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電話向公安局的偵查人員了解涉嫌的罪名。
現在的法律并沒有賦予偵查人員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解釋案件的進展職責。所以在詢問過程中,如果偵查人員不告知案件的進展情況,也不要強求。如果偵查人員告知一些程序性的案件進展情況,那你就能知道案件具體進展。
人雖然關在看守所,但是判刑是由法院判的。一般案件從人被捉到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再到法院判決,大概需要過半年左右的時間,當然簡單的小案件可能更快三四個月結案,復雜案件一兩年都有可能。你問公安也沒用的,公安只負責偵查,判決不歸他們管。
建議你委托律師處理吧,你是家屬身份的話很多東西都了解不到,人也見不到。有可能判決了你也不知道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國家刑事偵查部電話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國家刑事偵查部電話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