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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案件強制執行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強制執行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特定情況下,執行局有權拘留被執行人。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 :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拘留,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應經院長批準,作出拘留決定書,由司法警察將被拘留人送交當地公安機關看管,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司法警察持院長簽發的拘留決定書,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教育措施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六條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案件強制執行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案件強制執行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