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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子女起訴要求贍養費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1067條。如果父母未能履行贍養義務,子女可以要求贍養費。贍養費標準為當事人固定收入的20%-30%。
子女起訴要求子女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1067條。父母未履行子女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向父母要求子女撫養費。子女撫養費是指父母或者其他負有撫養義務的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1.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人,托兒費金額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承擔。如果您負責撫養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是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如果懷疑對方隱瞞實際收入,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令進行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可按當年收入或同行業平均年收入繳納托兒費金額。具體分配方式可按照第一條規定的繳費比例執行。
3、如有特殊情況,如長期患有嚴重疾病的孩子或身體殘疾的孩子,金額可適當增加。
如果不支付贍養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另一方履行贍養義務并支付贍養費。我們提醒您,如果法院判決或調解書確定了贍養費的支付,而一方拒絕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支付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項協議或判決,并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