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日常生活中,你可能經常會聽到有人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或者有人去維護勞工權益。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出現一些糾紛,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通過什么方式來維權呢?
無論是事業單位考試的知識點,還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識,大家都能看懂!
一、協商
1、方式說明:發生糾紛后,由勞動方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
2、注:協商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要程序,協商主體是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同時,談判不需要向相關單位申請。
二、調解
1、方式說明:發生糾紛后,勞動方向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注:調解需雙方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所謂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雇主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如果調解不能解決問題,則申請仲裁。
三、仲裁
1、方式說明:發生爭議后,勞動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注意:如要提起訴訟,必須先申請仲裁。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仲裁者必須在爭議發生后6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在申請之日起60天內提交仲裁裁決。
四、訴訟
1、方式說明:這是仲裁后,一方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注:訴訟的前提是仲裁,不能直接訴訟。
綜上所述,這四種方法都是用來解決勞動爭議的。當然,無論采用哪種方式,都應遵循法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