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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我國獨有的創舉
我是一個80歲的企業退休老人,這就是我對死刑的理解,死刑持續兩年。
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稱為死刑緩期執行。緩刑并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罰。死刑包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我國,死刑受到嚴格控制。面對國外許多國家要求廢除死刑的壓力,我們在立法上減少了涉及死刑的犯罪數量,在實際審判中盡量不判處死刑。
廢除死刑?
不可以,死刑只適用于情節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對于罪大惡極、手段殘忍、社會危害巨大的犯罪分子,決不會手軟。該殺的就殺,該槍的就槍。
早在20世紀50年代,中國就對死刑實行緩期兩年執行。這是中國改造罪犯的偉大創舉,也是對世界改造罪犯的偉大貢獻。
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需要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兩年后執行嗎?
不,這取決于具體情況。
以前有一句話“我們會看到后果”,但現在沒有這句話了。改為“無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減為無期徒刑。”減刑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事實上,絕大多數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都得到了一條生路,避免了死亡。
可以說,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不一定就是死刑。主要還是看他康復后的表現。如果他不是故意犯罪,還有生命的希望。
但“故意犯罪、情節嚴重”的死刑緩期罪犯在兩年緩刑期間該怎么辦呢?
我們絕不容忍、姑息死刑,死刑將由最高法院批準后執行。
如果我故意犯罪而最高法院沒有批準死刑怎么辦?
死刑緩期執行期限重新計算,仍緩期二年執行,并報最高法院備案。
另外,死刑緩期執行期滿的罪犯是否都會減刑?
兩者都不。
兩年緩刑期滿后,對累犯及八類嚴重犯罪(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擲危險物品、有組織暴力犯罪)的,法院將決定限制減刑根據犯罪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