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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案件要多久取保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要多久取保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會,如果決定批捕,以前的取保候審依法會被撤銷,所以是無效的。案情較輕且沒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公安機關可不向檢察院申請批捕,在案件偵查終結將案件移送后,再由檢察院或法院根據具體案情來決定是否需要逮捕。
取保候審只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如果當事人被取保候審的,并不表示其不構成犯罪,也不能因此而表示來再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對于被取保候審的當事人,如果仍會按正常刑事訴訟程序處理,檢察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有逮捕必要的,仍然會批準逮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擴展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一、刑事案件在派出所取保候審了,一般情況下,到時候檢查院還會逮捕。
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人或者提出保證人,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會立即送到看守所羈押,也就是人被關在看守所里。取保候審批準后,人就不用呆在看守所里等待結果,可以回到當前居住地的家里(一般不能回老家),與此同時,遵守相關規定,比如,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毀滅證據等等。
1、有的取保候審,是公安機關不能在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比如下圖所示:
這個案件取保候審一段時間后,也就是公安機關繼續偵查了一段時間,即偵查完畢后,將案件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最終檢察院逮捕了。
2、有的取保候審,即使在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情況下,公安仍會繼續偵查。比如下圖所示:
這個案件,公安偵查完畢后,檢察院批準逮捕了。
3、有的取保候審,過了12個月(取保候審最長12個月)后,公安機關解除了取保候審,也就意味著人沒事了。這種情況下,檢察院就不會逮捕了。
不一定,視情況。
派出所取保候審了,只要犯罪嫌疑人沒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到檢察院,也是繼續取保的。但犯罪嫌疑人取保期間違反規定,比如:逃避傳喚、未經許可離開居住地城市、騷擾證人被害人、串通逃避責任等或者重新犯罪,是會被逮捕的。
但有時候,派出所取保的原因是因為申請檢察院批捕,而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不準逮捕,這時候,派出所只能放人,取保候審。但后來,證據補足符合逮捕的條件,這時檢察院會批準逮捕的。
一般不會再被逮捕,因為:
一、派出所里辦的取保候審,實質是縣級以上公安局的決定,因為派出所沒有決定權,它只是具體案件的承辦單位,對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等權力,法律都是授權給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
二、取保候審后只要遵守取保候審規定,不再重新犯罪,公安機關都不會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如果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切嚴重或重新犯罪的,不在此列。
三、如果要逮捕必須是公安機關先提請同級檢察院批準,檢察院是不能對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在公安機關未提請的情況下直接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如果是檢察院自偵案件,那是可直接決定逮捕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案件要多久取保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案件要多久取保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