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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和民事的概念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和民事的概念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法律責任是刑事責任的上位概念,范圍比刑事責任要大。只要違反了法律就要負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理論上來說是有違憲責任,但是我國現在沒有相應的違憲責任審查和追究的機構,沒有憲法法院,所以違憲責任暫時無從談起)。
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的一種,當行為違反了刑法,構成了犯罪時,行為人要承擔刑事責任。
舉個例子,某人與他人簽訂合同,但拒不執行該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要負違約責任,這是民事責任,屬于法律責任;
某人將他人打成重傷,構成了故意傷害,要負刑事責任,同樣屬于法律責任.
刑事訴訟優先管轄權規定:《刑事訴訟法》第25條: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行政訴訟優先管轄權規定:《行政訴訟法》第20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優先管轄權規定:《民訴法》第35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歸納總結為:
刑事訴訟: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由最先收到以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一般意外致人死是民事還是刑事是要看具體情況的。按照刑法的規定,一個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就不能將其認定為是犯罪。意外事件是一種無罪過事件,即是一種沒有理由責怪行為人的事件,這是從行為人主觀層面進行去罪的過程。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很相似,但是在法律性質上有本質的區分。在司法實踐中,需要結合當事人主觀情況和案件客觀綜合加以判斷。
意外致人死是民事和刑事雙重責任。
1.在民事方面,致人死亡是需要借助于法院通過賠償等方式給予被害人相關經濟賠償的。
當事人因過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2.在刑事方面,如果行為人有過于過失的情況下致人死亡,就會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比如說可能會受到前科、罰款、拘留、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等刑罰。
3.可以看到致人死是既包含了民事責任又包含了刑事責任,是一種雙重責任。
意外致人死通常情況下以刑事責任為主,但同時也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于一些過失犯罪,如過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等,都應該受到相應的刑事制裁。
2.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意外致人死也屬于侵權行為,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3.因此,意外致人死通常視為刑事責任為主,但也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是兩個法律關系。 侵權侵害行為造成被害人傷害或損害的,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判刑之后,應該賠償的,需要履行賠償。至于應當賠償多少,須看損害與損失程度、過錯程度、當事人的主張與法律的支持程度而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和民事的概念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和民事的概念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