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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審判流程時間多長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審判流程時間多長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時間如下:
1、立案偵查階段。
此階段由公安機關進行證據提取、相關事實的調查;此階段法律并未規定具體時間,但是羈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過7個月;
2、審查起訴階段。
由檢察院進行審查公安機關的證據與事實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此階段的時間為30天,經批準可以延長;
3、審判階段。
檢察院將審查合格的案件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審理并判決;此階段普通程序為三個月,簡易程序為40天。
一、開庭幾次: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在一個審判程序中只開一次庭,開庭審理的時間長短或者天數根據具體案件而不同。當在第一次開庭時出現應當中止審理的情形時,就同一案件就會開兩次庭。但無論如何法院都會控制開庭的次數,每個案件都會在庭審前做好準備,爭取一次開庭審理完畢。二、是否當庭宣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后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拓展資料: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即當事人不主動向國家司法機關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一般不介入干預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會在五至六個月時間審理結束開庭宣判。
刑事案件按審判程序的不同,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適用普通程序的,法院要在立案后兩個月內審結。
2、適用簡易程序的,法院要在立案后二十日內審結。
拓展資料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這是公檢法對刑事案件的一個過程。比如一個危險駕駛罪的案件,第一步是公安部門取證,完善證據,再把所有證據材料一并提交到檢查機關,這是第二步,檢察機關會對這個案件的所有證據審查,應不應該起訴等后,再提交至法院起訴,這是第三步,這樣才能對案件作出最后的判決。因此時間會短不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審判流程時間多長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審判流程時間多長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