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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撤案報告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撤案報告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13
第三節 撤 案
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并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出現違反義務的情況。
辦案單位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后,辦案人員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并讓其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如果采用保證金保證的方式,辦案人員還要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并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具體的撤案流程可能因地區和司法機關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咨詢當地的公安機關或律師。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撤案報告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撤案報告書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