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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目是公務員考試中的“常見”科目。民法學是法學重要科目之一,是公共基礎知識考試的常見考點。今天老師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民法中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公共基礎知識考試中的相關考點。
首先,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是自然人依法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資格。這里我們經(jīng)常考慮兩者的區(qū)別。例如:自然人具有權利能力,就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正確的說法應該是自然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不一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因為當一個自然人具備民事權利能力時,他就只具備了“資格”。擁有“資格”并不意味著可以獨立從事民事活動。其次,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止于死亡。自然人的權利和行為能力都是平等的。您也可以直接在這里測試我們。根據(jù)《民法典》總則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或者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口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上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有其他證據(jù)足以推翻上述記錄時間的,以有證據(jù)證明的時間為準。這里經(jīng)常拿一個小案例,讓我們可以選擇一個自然人的出生時間。比如:小張出生時,媽媽記得他是5月1日出生,出生證明上記載他是5月2日出生,戶口本上記載他是5月3日出生。問小張的生日是哪一天?答案是5月2日,因為如果出生證明和戶籍不一致,則以出生證明為準。根據(jù)《總則》第《民法典》號第十六條:在涉及繼承、接受贈與等保護胎兒利益的事項上,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jīng)死亡,則其民事權利能力從一開始就不存在。這里可以直接查看法律規(guī)定,也可以查看案例理解。最后,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是公眾基礎知識考試的重點,也是學習民法的基礎。根據(jù)總則《民法典》的規(guī)定:1、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2、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由法定代表人實施或者經(jīng)法定代表人同意或者追認;但是,他們可以獨立實施純粹的法律行為。為獲取利益而采取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3、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里我們主要考察一下我們對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和理解。民法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類: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劃分這三類人,不僅要看年齡,還要看心理承受能力。例如:成年精神病人不能認識自己的行為,就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非公民”自行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其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實施。“受限制的公民”可以從事兩大類民事法律行動。一類是純粹以營利為目的的,如接受贈與、繼承等。第一類是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例如:15歲的小明花了10元錢買了三支鋼筆。“萬民”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各自承擔責任。
民法中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考試要點已經(jīng)給大家介紹了。希望能為您備考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