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證據規定分類包括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證據規定分類包括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肯定是證據,而且是有些案件的必須證據。如故意傷害罪,如果沒有構成重傷,公安機關有可能不受理,而叫你向法院自己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為法律規定,輕傷可以公訴也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刑事立案前的司法鑒定是重要的。而作這個鑒定一般是公安機關要求的,由他們的法醫進行,也可以說是他們是否立案的依據。
鑒定意見本身就屬于證據的一種。 鑒定意見是訴訟證據的一種。鑒定意見不同于證人證言等人證,因為鑒定人沒有直接或間接感知案件情況,鑒定結論是表述判斷意見而不是陳述事實情況,證據的產生所依據的是科學技術方法而不是對有關情況的回憶?! 缎淌略V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C據包括: (一)物證; ?。ǘC; (三)證人證言; ?。ㄋ模┍缓θ岁愂?; ?。ㄎ澹┓缸锵右扇?、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ㄆ撸┛彬?、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ò耍┮暵犢Y料、電子數據。
應當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缎淌略V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應當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缎淌略V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瓕徣嗣穹ㄔ簩τ谝勒涨翱畹谌椧幎òl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證據規定分類包括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證據規定分類包括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