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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由于城鎮化的不斷推進,棚戶區改造也開始了。由于歷史問題,許多城市仍然保留著帶庭院的房屋。當此類房屋被拆遷時,庭院能否得到補償成為被拆遷人最關心的問題。
城市拆遷時,房屋前后的庭院和空地是否得到補償?下面艾圖拆遷律師團隊將為您詳細解讀。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城中村拆了,房子會補償,但是庭院不會補償吧?
張、劉是鄰居,兩家的房子都是祖上留下的磚房。兩棟房子的室內面積也很相似。不同的是,張家有一個大庭院,而劉家臨街,沒有庭院。2015年,縣城要進行棚戶區改造,兩戶人家的房屋都被納入拆遷范圍。
兩家人選擇了貨幣補償,并打算用補償款在城里購買新房。但當他拿到評估報告時,張某發現自己的院子并沒有被評估,只有房子被評估為與劉家的房子相同的價值。張先生對此感到非常不解。院子明明是他家的,怎么沒有賠償評估?
本案中,拆遷人因《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未提及該庭院的補償問題,拒絕對張家庭院進行評估和補償。
但張某堅稱,該庭院是其合法財產,應依法獲得相應補償。那么,張某能否得到院方的賠償呢?拆遷方拒絕的理由合法嗎?
法律規定: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應當給予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被征收房屋的補償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三)因房屋征收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也就是說,《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并沒有規定堆場對應的土地也需要補償。但帶庭院的房屋拆遷真的沒有補償嗎?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和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及被征收房屋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條件下,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在評估時自愿進行公平交易。交易金額,但未考慮被征收房屋的租賃、抵押、扣押等因素的影響。
因此,法律對占用土地使用權有明確的補償。如果有庭院的房屋和沒有庭院的房屋被征收并一視同仁,就不符合公平原則。因此,在對帶有庭院的房屋進行補償時,應根據評估時房屋所有權人對庭院的使用情況進行合理補償。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征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復》(2012)行塔字16號還提到:“對于土地公有制前通過購買房屋使用私有土地,并在土地轉為國有后繼續使用的,不確權登記后,還應當確定現有使用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國有土地的庭院、空地面積使用權應當納入評估范圍,按照征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并征收,予以補償。”
因此,根據申訴法規定,房屋拆遷時庭院、空地應當給予補償,并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評估,并依法登記。
如果拆遷人拒絕補償其庭院或空地,被拆遷人應及時咨詢律師,并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