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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申訴的時間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申訴的時間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申訴期是兩年?!痉梢罁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10條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二審間判決隔30日-3個月不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上訴權】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五十九條 【二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接受刑事申訴的期限為收到申訴決定書后七日以內,被不起訴人申訴的期限為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被害人申訴的期限為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此外,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為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因此,向檢察院申訴或申請再審均有時效限制,需要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
.檢察院接受申訴沒有明確的時效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因此,刑事案件無兩年申訴時間的限制。
申訴沒有時間的限定性,即刑事訴訟法對申訴人進行刑事申訴并沒有規定期限,不管一個案件經過處理后經過多長時間,申訴人均可以提出刑事申訴,且只要刑事申訴是人民檢察院管轄范圍內的,人民檢察院就應當受理,不得以超過申訴期限為由不予受理。
來源:找法網 上海中問律師事務所
是的,檢查院接受申訴有一定的時效。一般來說,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這就是說,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應當在判決書獲裁定書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超過這個時效,申請再審的權利就可能被視為放棄。
當然,時效的規定也不是絕對的,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向法院或者檢察院提出申請。同時,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新證據的出現、不可抗力等,也可能導致申訴時效的中斷或者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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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檢察院接受申訴有一定的時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7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申訴后一個月內作出復查決定,并將復查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如果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害人未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因此,檢察院接受申訴的時效是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復查決定,并將復查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申訴的時間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申訴的時間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