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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實踐中,員工在工作中意外受傷后最容易發生糾紛,且因處理不當而導致糾紛演變為刑事案件的情況并不少見。
工傷鑒定、勞動能力鑒定、訴訟、工傷保險賠償都需要較長的時間。受傷后,員工及其親屬都會受到打擊,情緒起伏也會比較大。如果此時用人單位不予理睬,那就容易了。使沖突升級。
因此,員工遭受工傷后,無論是通過工傷保險賠償還是協商賠償,用人單位都應以減少糾紛為目標。
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賠償的12個時限
1.企業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因事故受傷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的,企業應當在30年內向當地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事故發生之日起的天數。如有特殊情況,可申請適當延期。
企業未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的,該期間的工傷相關費用由企業承擔。
2、職工及其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發生工傷后,企業未在一個月內為員工辦理工傷認定的,員工或者員工家屬可以在工作結束后一年內自行申請工傷認定。發生相關傷害。
三、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
認定工傷,需要提供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實踐中,不少員工沒有勞動合同。遇到這種情況,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認定勞動關系。
職工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間不計入工傷認定時效內。
四、工傷認定、審查時間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應當在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并在六十日內作出認定。如果事實不清楚的話,幾天。
5、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滿意提起訴訟的時間
職工或者企業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內向人民政府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您對法院的判決不滿意,可以在15天內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
六、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間
如果勞動者不屬于工傷,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法院認定員工的意外傷害屬于工傷,會責令社保部門重新認定,通常在60天內。
停工期是員工受傷后治療疾病和康復的時間。裁員期間,員工工資及福利不變。
停薪留職期限一般以醫院出具的證明為準,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傷情特別嚴重或者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期,最多12個月。
八、勞動能力鑒定期限
勞動能力鑒定是對傷殘程度進行評定,申請材料齊全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將在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特殊情況可延長30日。
九、對鑒定結果不滿意,申請重新鑒定的時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市級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鑒定委員會重新提出鑒定申請。15日內向中央政府通報。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十、勞動能力鑒定審查時限
受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在傷殘鑒定后認為傷情加重的,可以在收到傷殘鑒定結果一年后申請重新進行勞動能力審查。
十一、工傷保險賠償時間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評定后,就可以繳納工傷保險賠償金了。
一般來說,各地工傷保險行政部門都會有自己的工作流程。如果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報送的材料齊全,一般情況下,勞動部門會在30天內處理。
12.賠償協商后提起訴訟的時效
發生工傷后,公司與員工協商賠償數額并簽訂協議。協商賠償后,如果員工認為賠償金額過小,想要撤銷私人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法》第七十五條撤銷權應當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自債務人行為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