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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很多辛苦一生的人都會給后代留下一些財產,這些財產通常是通過立遺囑的方式來分配的。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前立遺囑、安排好身后事,是現在很多老年人甚至年輕人都會做的事情。說到立遺囑,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一直是:如何立遺囑才能保證其有效?
一般來說,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表達了其真實意思表示,僅處分死者死亡時合法留下的個人財產。不處分他人財產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自寫遺囑需要死者親自書寫。其他形式的遺囑對于有效期也有不同的要求,但最基本的年月日和簽名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如果遺囑只寫明年月日和簽名……月而沒有日期,這遺囑還有效嗎?
沒有注明日期的遺囑通常是無效的。未注明日期的遺囑在形式上有缺陷,通常不受法律保護。至于是否有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某人出具了形式完整且注明日期的遺囑,則未注明日期的遺囑通常無效。
2、如果只有一份遺囑,但繼承人有證據證明遺囑人生前患有精神疾病,該遺囑可能無效。因為無法證明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遺囑只有一份,且無人反對的,該遺囑有效。這里的有效性并不是指法律保護,而是指遺囑的執行人可以按照遺囑處理遺產。
因此,遺囑中沒有注明簽署日期是一個小瑕疵。僅憑微小瑕疵就認定涉案遺囑無效,不符合立法初衷。立法要求自寫遺囑日期的最初目的是為了在立遺囑時判斷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并在有多份自寫遺囑的情況下根據時間來確定哪一份遺囑是遺囑。一個人真實意義的最終體現。遺囑的有效性不能僅僅因為其形式上的缺陷而被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