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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個好的刑事律師在被逮捕后應該出庭7個月左右,因為中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批準逮捕后,應在兩個月內進行調查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后法院將做出最終判決,但在特殊情況下,判決可以延長至7個月。
1.被捕后需要多久才能走完法庭程序?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但案件復雜的,延長7個月。
公安機關調查后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即一個月內起訴至法院)。但檢察院認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為一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
因此,批準逮捕后,通常在三個月內向法院起訴審判(2月調查起訴一個月),案件復雜而漫長,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二。批準刑事訴訟法關于逮捕的有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請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批準逮捕書,將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時,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懷疑是否符合逮捕條件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親自向公訴人陳述的;
(3)調查活動中可能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時,可以詢問證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請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批準逮捕的決定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
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上海一位優秀的刑事律師表示,在當代社會,檢察院可以調查職務犯罪,公安機關可以調查其他類型的犯罪,但無論哪種犯罪,在調查期間逮捕犯罪分子然后移交法院審判都需要長達7個月的時間。當然,
也有可能在2月內完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