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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授權,對職工因事故造成的傷害(或者職業?。┦欠駥儆诠蛘哒J定為工傷的行政確認行為。工傷。勞動者人身傷害是在工作或視為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并進行過程定性行為,以識別傷害主體。根據我國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確認。
網友咨詢:
我的朋友在一家電子廠工作。他在倉庫工作,有時需要開叉車。今天開叉車卸貨時,放下貨物時,被彈起的鐵棒擊中嘴唇。我自己付錢,去小診所縫了12針。到現在已經花了600多了。因為公司還想讓他上班。如果不能上班,需要請假,工資會被扣除。(簽訂勞動合同)
請問,如果在工作中發生工傷,公司具體應該如何賠償您?(詳談)不賠償怎么辦?
徐永平律師答:
先按照程序申請工傷認定,等待認定級別后才能最終確定賠償金額。
1、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企業需在事故發生后1個月內提出申請。如果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必須在一年內申請承認。需要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可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經治療后傷情相對穩定,存在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一般設在縣內)提出申請。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殘疾程度的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主要補償為: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貼、一次性醫療補貼、停工期間工資、伙食補貼、護理費等;
4、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存在后,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權益保護程序較多。如果您對他們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師代表您。
徐永平律師分析:
工傷賠償標準
(一)一級至四級工傷、工殘待遇
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支付:
一級傷殘為27個月個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個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個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個人工資:
(2)每月享受傷殘津貼:
一級殘疾為工資的90%,二級殘疾為工資的85%,三級殘疾為工資的80%,四級殘疾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數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補足:
(二)五級、六級工傷傷殘待遇
1、標準:
(一)享受一次性傷殘補貼:五級傷殘18個月個人工資,六級傷殘16個月個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五級傷殘工資的70%,六級傷殘工資的60%,并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此傷殘津貼僅提供給那些難以安排工作的人)
2、要求:
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安排合適的工作。如果安排工作有困難,用人單位將按月發放傷殘津貼。
實際領取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根據勞動者本人的請求,可以解除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按照協調地區職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資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和傷殘就業費。補貼(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7至10級傷殘福利
標準:
享受一次性傷殘補貼:七級傷殘13個月個人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個人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個人工資,十級傷殘7個月級殘疾月薪。
要求:勞動合同到期,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應當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費。(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規章)。
因工死亡給付標準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6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比上年名義增長7.8%,實際增長5.6%。而這個數據直接影響與工作相關的死亡撫恤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費、扶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撫恤金。按照下列規定。
注: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一切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因此,如果雇員因公死亡,其近親可以領取三項福利:喪葬補助金、受扶養親屬養老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三項收費標準如下:
1、一次性工亡給付:標準為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因此,2017年一次性工亡給付標準為元20=元。
由于全國統一實行《工傷保險條例》,2017年一次性工亡給付全國統一標準為元,比上年的元增加元。該標準不分地域,全國統一價格。
2、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為協調區職工上一年度6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該標準每年也會發生變化。
公式:當地社會平均工資6;
例如,目前北京市平均工資為7086元,喪葬補助費為7086元6=元。
3、扶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職工生前死亡而無法工作的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加收10%。每位受扶養親屬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高于因公死亡職工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工資40%(按月支付);
其他親屬:死者工資30%(每人每月);
獨居老人或孤兒:比上述標準多10%;
初核時,上述養老金之和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